文章正文
关于《红河州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生活配套服务设施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的公示
公示内容
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依法开展全省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初步调查的通知》(云环通〔2021〕125 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管理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控规〔2022〕307号)。2023年8月20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印发了《关于依法依规开展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由于调查地块属于“一住两公”地块,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要求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要求,及时补充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2023年11月8日专家评审会讨论通过,经修改后,于2023年11月10日公示,公示期一周(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16日),如有异议,请向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何工反映。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15987353377
附件:《红河州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生活配套服务设施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doc



